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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谁该决定她的生死? 
时间: 2007.11.22 16:49:00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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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新闻,一条消息让人觉得惨不忍睹:

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。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,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,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。医院不敢“违法”进行剖腹产手术,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抢救,3个小时后,孕妇抢救无效死亡。

  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……无语,这种事情显然太过荒唐,以致让人无法相信。

他为什么不签字?据介绍,经测试,其精神没有任何异常,也没有任何谋害妻子的动机。似乎莫名其妙,毫无道理。在医院里,眼睁睁地看着两条生命就这么消失,在场的医生、警察,围观者都急得直跺脚,甚至有不相干的人愿意出一万元,条件是丈夫签字救妻子。可他就是不敢签!

我想,很可能这是一个非常迂、非常懦弱的男人。懦弱到不敢担当签字的风险,无知到不能预知母子两亡的严重后果,这才导致惨剧发生。可以说,虽然他有签字权力,却没有与权力符合的相关能力。

如此说来,好象我们只能悲叹,权利掌握在不该掌握的人的手里,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。毕竟医院没有放弃努力,毕竟医院在“违法”与“救死扶伤”的两难中,只能选择守法。如果医院不顾一切对难产孕妇实施抢救,成功倒好,倘若失败了,岂不是吃不了兜着走,法律责任由谁来担当?仿佛罪魁祸首就是这个丈夫了。

可我还是很疑惑。在这种紧急情况下,到底谁该决定这个可怜女人的生死?非得是她丈夫?如果那个女人没有昏迷,为什么不能够自己来决定?为什么没有人敢冒法律风险救下两条命?

想起了一个美国故事。情节与上述新闻有些相似,可结果大相径庭。

一位女人失血过多濒临死亡,却因坚守宗教承诺拒绝接受输血;医生要恪守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,不能容忍自己的病人死去,一定要给她输血。可是,一个宁死不输,一个坚决要输,怎么办?

 危急关头,医生灵机一动,请求法院下达法律文书,为奄奄一息的病人强制输血,从而救了她一命。事后,虽然医生被痊愈的病人告上法庭,受到相关处罚。但是,病人获得了教友的尊敬,医生也更加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爱戴,可谓各得其所。

   这么一比,仿佛国外的法律更有人情味一些。也难怪,人家的法律体系跟咱们的根本就是两码事。 可是,再死板的法律,也是要人执行的啊!
  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,是最可贵的,最应该保护、珍惜的。当法与情、法与理起冲突的时候,我想,最重要、最紧迫的,还是要给人生存权,让他(她)活下去!

作者 297523748  评论() |  人气() | 引用()  | 推荐 | 保存日志 | 问题日志 | 收藏到网摘 | 返回首页